调入人员办理户口程序
(一)人事处人事调配办
提交材料:《人员调动登记表》两份、《户口迁移登记表》两份、原单位同意调出材料、学历学位、职称、户口证明、身份证复印件,如果需要随迁家属,需证明亲属关系,及亲属户口、身份证复印件
备注1:解决夫妻两地分居,配偶须有本科学历或者中级职称。
备注2:若有原单位的同意调出材料或调动审批表,即已有原单位同意调出意见和盖章,则不需要《人员调动登记表》。若无原单位同意调出材料,则需填报《人员调动登记表》,并需回原单位在原单位意见栏目上签字盖章。
备注3:参照落户报告或请示模板,填写清楚个人信息,送交人事处109办公室。
(二) 人事调配办报人事厅调配处审批(时间一般为2个月)
(三)人事调配办领取工作调动通知,并到人事厅调配处办理相关手续
提交材料:第(一)项中复印件的原件。
地址:人事厅五楼(洪山家乐福,水果湖路50米处,校门口乘坐702路公交)
联系人:王处长 联系电话:87816396
(四)洪山区公安分局(街道口省妇幼保健医院对面)
开具户口准迁证